2021年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
常熟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人〔2021〕13号
2021年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对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组织教师校际合理流动,提高师资均衡配置水平,进一步拓展教师教育视野,丰富教师教育思想,激发教师专业成长的活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促进城乡学校的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让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教师交流对促进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教师交流工作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积极稳妥。积极稳妥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做到教师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相结合,教师个人愿望与教育发展需要相结合,促进师资队伍合理、有序流动。
3.竞争择优。交流、支教教师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见附件1、2),教师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上报,由教育局择优确定。
4.促进均衡。通过教师交流工作,促进校际之间骨干教师数量、学科结构、职称比例和教师业务素质等方面的相对均衡,提高不同学校均衡发展水平。对超编较严重学校实行刚性抽调、单向输出交流。加大一体型集团内部师资调配,促进集团内学校师资均衡。
三、交流、支教对象
1.应交流、支教对象:在同一所学校(包括整合合并学校)承担学科教学任务满10年及以上(2011年9月1日前进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同一所学校(包括整合合并学校)承担学科教学任务满6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2013年以后有过交流经历的除外)评聘高级职称时,必须有交流经历。
3.暂不交流、支教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暂不列入交流范围:1963年9月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和1968年9月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须本人申请和出示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在怀孕、哺乳期的;义务教育学校内从事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的人员。
4.应交流、支教对象减去暂不交流、支教对象为符合交流、支教条件对象。
5.如本人积极主动要求参加交流、支教的,可不受年龄、任教时间限制。已经参加过交流、支教的教师,如要求继续参加交流、支教的,可再次申请。
6.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时间长的专任教师优先安排交流、支教;符合交流、支教条件的党员干部、骨干教师优先安排交流、支教;符合交流条件完成毕业班教学任务、年段轮换的教师优先安排交流、支教。
7.可预见需较长时间请假的或其它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学校不予推荐。
四、交流方式
1.交流:一轮交流时间为3年。
2.支教: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可申请到农村学校支教,支教为交流的一种,一轮支教时间为3年,同时确认完成支教的教师具有农村工作经历。
3.2021年7月前有过一年交流或支教经历的教师,因职称评审政策变化,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再申请交流或支教一年。
五、相关政策
1.2021年交流、支教教师比例约为符合交流、支教条件教师的5%(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得推荐上报)。市级教学能手以上骨干教师交流、支教比例同样测算。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且数量均衡,适当增加考试科目教师比例。
2.参加交流、支教的人员在交流期间,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校级领导除外),考核管理按常教人〔2019〕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支教交流工作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修订稿)》执行。列入交流的学校中层干部可保留原有职务。校级领导的交流由教育局统一安排,且作为工作调动,办理任免手续。
3.参加交流、支教的每位教师应完成一轮交流、支教。如因可预见性原因而中止交流工作的,其责任由流出学校承担,且不予承认交流经历;因不可预见性原因而中止交流工作的,其工作由流入学校安排。
4.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交流安排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在完成交流前不得推荐评先、评优、岗位晋升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对交流过程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对不服从交流安排的学校中层干部及骨干教师,除执行上述政策外,骨干教师暂停发骨干教师津贴,中层干部一律免去现有职务。
5.从2017年起,教育局不接收交流期间教师的调动申请。
6.教育局在一轮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结束时进行评优表彰,评选常熟市教师交流、支教工作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对于主动申请或服从安排且在交流、支教期间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7.2017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必须有交流经历,评选及复评常熟市级各类带头人的骨干教师必须有农村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外来工子弟学校支教经历。
六、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教育局和学校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农村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1-2门在全市处于相对薄弱的学科,提出支教需求。填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支教工作需求表》(附件3)。如无相对薄弱学科可以不申报。
2.初定人选。教师个人申请,填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学校审批同意后确定上报人选,填报《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021年拟交流人员名单》(附件5)。各校上报拟交流、支教人数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支教条件教师的10%(由教育局进行学科、区域匹配后最终择优确定约5%的交流比例)。
3.确定名单。请各校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支教工作需求表》、《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和《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拟交流教师名单汇总表》的纸质稿盖章后报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时将《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拟交流教师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人事科许,8月初教育局调配确定全市交流、支教人员名单及报到事项,并通知到各校。对超编较严重的学校,市教育局在学校上报的基础上,将直接下达交流任务。
4.落实到位。下学期课务安排前,参加本次交流、支教的教师到流入学校报到。流入学校要及时安排好交流教师的相关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是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教师交流工作的舆论氛围。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教师交流活动。符合交流条件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党员教师要作出表率,带头参与交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教师交流任务。骨干教师比例较高的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防止本位主义,积极安排优秀教师参与交流。
3.严明纪律,规范实施。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符合交流条件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密操作程序,将各校落实交流工作的情况列入校长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地参加交流活动。
常熟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熟市教育局党政办 2021年6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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