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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张桥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增量考核奖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0 19:06:58 浏览次数: 【字体:

常熟市张桥中心小学文件

张小政 〔2019〕 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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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桥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增量考核奖实施方案

(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深化学校内部改革,完善学校绩效考核,根据常教[2019]2号《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张桥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增量考核奖实施方案》(张小政[2017]93号)中增量考核校考核部分项目作调整修订。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衔接、注重规范。 进一步规范、调整、优化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贯彻“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求。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加强统筹、激励先进。 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步骤下,针对各类群体实际情况,统筹奖励资金,鼓励干部、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和管理效益。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项目及标准

增量考核奖为局统筹部分,分为局考核奖励部分和学校考核奖励部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㈠、局考核奖励部分的考核分配。由市教育局对学校、相关个人进行全面考核后发放。

⑴ 骨干教师奖励。用于奖励市级及以上学科(学术、德育)带头人、高级双师型教师、名教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骨干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⑵ 校级领导考核奖励。用于校级领导行政岗位津贴发放,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⑶ 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奖励。用于奖励办学水平优秀、办学水平提升较快的学校。按教职工工作量权重比例发放。

⑷ 控编和超工作量奖励。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⑸ 教师交流和支教奖。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⑹ 集团办学奖励。按办学集团规定发放。

⑺ 重点工作推进奖励。如有此奖项,个人类:按指定对象与标准,核发到对应人员;集体类:根据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按教育局规定进行分配。

㈡、学校考核奖励部分的考核分配。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由定额绩效奖和增量考核奖组成。定额绩效奖是根据2014年基础性绩效标准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增量考核奖是根据2015年调整基础性绩效标准后增加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局考核奖励部分和学校考核奖励部分。局考核奖励部分由市教育局实施,学校考核部分项目调整如下:

1.班主任津贴:

标准为:每班每月500元总量,全年10个月计算,按月考核逐月发放。学校原绩效考核方案中实际用于班主任岗位津贴的资金,由定额绩效奖中划转入增量考核奖校考核奖励部分。为便于操作,以学期为单位组织考核与分配。每班设置正副班主任,并根据实际情况按8:2的比例经考核后发放班主任津贴。具体方案详见《张桥中心小学正副班主任考核方案》。

学校共有31个班级,根据《张桥中心小学正副班主任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根据优秀比例不超1/3的要求,通过结构性评价,正副班主任、任课教师测评,德育中心组测评,学校分管德育领导和德育处领导测评,分别按上下学期确定10个班级的对应班主任。其岗位津贴可按原标准上浮20%。

2.教育管理服务奖:

⑴中层干部岗位津贴。

主要奖励担任学校中层行政职务并完成学校规定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以实际担任职务经考核后按上级规定执行。行政岗位津贴按教育局规定实行定额控制。

根据《常熟市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核定的本校中层干部职数上限,另加一名党务干部,乘以7500/ 人,确定本单位中层干部岗位津贴总额。根据《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稿)》和《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教[2019]2号文)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学校中层干部岗位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中层正职为每月800元,中层副职为每月650元。津贴按10个月发放;中层正副职干部,到龄免去职务后,仍在原单位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享受原岗位的70%待遇。行政兼职就高不兼得。

如有剩余部分,可通过结构性评价奖励优秀的中层干部,岗位津贴上浮不高于15%,获奖数不超中层干部总数的1/3。

学校原绩效考核方案中实际用于副校级领导、中层干部行政岗位津贴的资金,由定额绩效奖中划转入增量考核奖校考核奖励部分。

⑵条线负责人津贴。

条线负责人包括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教科员、教务员等,岗位津贴按《张桥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张小政[2017]93号文件考核发放,并通过结构性评价,对考核优秀的条线领导岗位津贴上浮20%进行奖励,获奖数不超过条线负责人总数的1/3。

⑶教研、德育、备课组长、办公室主任等津贴。

加强教研组长、德育组长等队伍建设,适当提高岗位津贴标准。语、数、英教研组长、德育组长津贴每月150元,体育教研组长每月130元,艺术、科学、思品、特教、信息技术教研组长津贴每月120元,备课组长、办公室主任津贴每月30元,全年10个月计算。按《张桥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张小政[2017]93号文件考核发放,增加部分在增量中考核发放。

学校在安排条线负责人、教研组长、德育组长、备课组长、办公室主任等岗位时尽量避免兼职。如遇兼职,可享受兼职岗位津贴的20%(最多一项)。学校通过结构性评价,对考核优秀的教研组长、德育组长、备课组长、办公室主任岗位津贴上浮20%进行奖励,获奖数不超过总数的1/3。

结构性评价包括:面向全体教师或教代会或其他适当群体述职、群众民主测评(60%)、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20%)、校级班子领导考核(20%)、公示等,评价过程和奖励结果公开并存档。考核由校长办公会议执行。对考核 “合格”者,行政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对考核“优秀”者,适当上调整岗位津贴进行奖励;对考核“基本合格”者,行政岗位津贴酌情扣发。

3.课时量和工作量奖:

㈠、基本课时量、超工作量和管理服务工作量奖:

学校原绩效考核方案中实际用于副校级领导、中层干部行政岗位津贴的资金,划入学校考核奖励部分。校考核奖励总量扣除班主任津贴、管理服务奖后的50%,其中60%用于奖励达到和超过标准课时量、工作量、管理服务工作量的教师。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正常工作安排的,该项奖励全部不得。

⑴基本课时量奖:学校教师服从组织安排,完成教学基本课时量的,奖励每学期1000元。

⑵超基本课时量奖:学校教师服从组织安排,在完成教学基本课时量的同时,超过规定基本课时量的,以周计算,每超一节,每学期奖励200元。

⑶超工作量增量奖:按2017年修订的《张桥中心小学综合考核奖励分配方案》中超工作量奖考核后,增加奖励超工作量奖总额的20%。

㈡、其他服务奖:

根据学校实际,校考核奖励总量扣除班主任津贴、管理服务奖后的50%,其中40%用于奖励完成基本课时量和管理服务工作量外,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其他服务性工作量的教师,主要用于奖励中午学生大阅读管理、午餐管理、扬帆少年宫课程教学、代课等工作。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正常工作安排的,该项奖励全部不得。

①晨间、午间、素质教育活动(包括一二年级第6节课管理)管理服务奖。每次30元,以一周为标准计算发放,分上下学期。

②中午大阅读管理服务奖。每学期200元。

③学生中午食堂用餐管理服务奖。每学期200元。

④扬帆少年宫课程管理服务奖。每学期300元。

⑤代课奖励:适当提高代课费,代课金增加奖励每节10元。

㈢、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正常工作安排的,该项奖励全部不得。对学校布置工作以各种理由推三阻四的视情况由校行政讨论酌情发放,最多不高于个人平均课时量和工作量奖总额80%。

4.教学质量奖。

奖励金额占校考核奖励总量扣除班主任津贴、管理服务奖后的30%,用于奖励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

⑴教学质量协调奖,每人每学期1000元。

⑵教学质量增量奖:

按2017年修订的《张桥中心小学综合考核奖励分配方案》中教学“七认真”和学科教学质量考核后,增加奖励教学“七认真”奖与学科教学质量奖总额的50%。

②以6月份期末调研质量为考核标准,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市平均的奖励每门学科每人200元,优秀率达到或超过市平均的奖励每门学科每人200元。

因教学态度、教学能力问题,教学质量低下,引发家长集访的,该项奖励全部不得。

5.教科研和特色建设成果奖

奖励金额占校考核奖励总量扣除班主任津贴、管理服务奖后的10%,奖励在学校教科研和特色建设中取得成果的教职工。主要是奖励平时积极参与教研组活动、课题活动、校本研修活动,完成听课、评课等任务的教师;奖励在特色学校创建、剪纸特色课程、国际象棋课程、校本课程建设中做出成绩的教师。

具体操作办法为:每学期结束由校长室拟出建议方案提交行政会讨论,再提交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特别贡献奖。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年度或阶段工作重点,由学校行政提议,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非常规奖励项目,考核奖励30年以上教龄教师以及在当年学校重大活动、专项工作、重大创建、安全维护、党务工作、突发偶发事项等处理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奖励金额占校考核奖励总量扣除班主任津贴、管理服务奖后的10%。

值班与加班补贴:由教育局规定的节假日、寒暑假值班,以及因工作需要并有校长室批准的加班按每天50元发放(按实计算),加班费结算执行上级不超过全年800元的上限规定。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增量考核奖的学校考核部分各奖项占比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适当微调。各个项目考核发放,不得平均发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考核发放后如有多余,余额部分平均奖励到教师。

五、相关说明

1.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凡是因病申请照顾和因教学能力问题减少基本课时量的教师,按《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科教学基本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常教〔2018〕79号)规定,须核减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凡超过基本课时量、工作量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2.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科基本课时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因教师学科结构原因、学校规模原因和学校工作需要,部分学科教师未达基本课时量,但积极服从其他学科课时量安排,认真从事其他服务工作的,视作达基本课时量

六、附则:

1.本方案于2019年1月21日经听取教师代表意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学校原绩效方案基础上修改完善,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行政班子讨论决定。

 

 

 

常熟市张桥中心小学

2019年1月22日

 

 

 

 

常熟市张桥中心小学                          2019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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