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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的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0 18:59:2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及教育系统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实施意见的要求,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党政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2党政班子成员依据分工,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需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应提交,严格按照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3党政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规范行使权力。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在措施;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校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5.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6.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7.学校收费、招生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8.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晋升、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9.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10.学校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1.校级重大表彰,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12.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中层干部、德育组长、教研组长、办公室主任等人事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3.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4.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等成员的任免。

5.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

6.其他重要干部人事的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

2.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用大宗设备报废。

3.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奖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增量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订和调整。

4.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5.学校党政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需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政策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相关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保障群众利益。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并保证纪检组织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3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最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表决可根据议题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表决方式。多项议题的,应逐项表决;干部推荐、提名、任免等事项,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2班子成员的表达意见、理由以及决策结果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科室、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3经领导班子同意,有关职能科室、纪检监察员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结果,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领导班子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对相关程序加以补充和细化。

四、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常熟市张中心小学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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