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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常熟市张桥中心小学教师差旅费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5 09:20: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差旅费管理工作,根据常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熟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财行字[2016]53号)和辛庄镇《关于印发〈辛庄镇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辛办发[2017]4号)文的有关规定,就我校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出行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我校教职工公务出行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下称常驻地)为:辛庄镇行政区域范围,公务出行在常驻地以内的,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标准

(一)苏州大市范围内,我校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行的,实行差旅费包干使用。

1、常熟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自然天数,下同)50元标准包干使用;

2、常熟市行政区域外,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发生住宿的,住宿费报销按原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当天到多个镇(区)及市区的,按标准报销一次;当天既到常熟市行政区域内,又到常熟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到常熟市行政区域外标准报销一次。

(二)离开苏州大市范围的,按《常熟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352号)、《关于调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常财行[2016]2号)执行。

(三)对方单位已安排就餐且未由本人负担费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包干经费。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原则上不建议开私家车长途公务出行,若自行前往,必经路线的过桥过路费可以据实报销。

(二)学校派车出行的,不再给予交通费补助。出常熟市行政区域的,按每人每天伙食费补助100元包干使用。

(三)严格执行公务出行报告制度,每次公务外出由教职工填写好《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公务出行报告单》(附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在公务出行结束后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四)差旅费报销按照一月一结算的方式实施。由教职工自行将本人上月公务出行情况汇总,填写好《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单》(附件),与《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公务出行报告单》、公务外出活动的通知一并于每月10日前报账务室。账务室于每月15日前将教职工差旅费汇总后报校长审批,于每月20日前结付到帐。

(五)学校教职工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执行公务出行报销制度,分管领导必须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本规定自 2016年 10月 1 日起试行。

五、本规定由校长室办负责解释。

附件:

《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公务出行报告单》

《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单》

常熟市张桥中心小学               2017年2月20日印发

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公务出行报告单

填报日期:


部门职务


出行事由




伙食安排


住宿安排


附件张数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单

部门(科室) 报销日期: 金额单位()

姓名


职务


月份


序号

日期

出行事由

目的地

交通费

伙食费

其他

合计

金额

















































报销差旅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附件:













报销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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