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张桥中心小学教师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差旅费管理工作,根据常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熟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财行字[2016]53号)和辛庄镇《关于印发〈辛庄镇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辛办发[2017]4号)文的有关规定,就我校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出行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我校教职工公务出行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下称常驻地)为:辛庄镇行政区域范围,公务出行在常驻地以内的,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标准
(一)苏州大市范围内,我校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行的,实行差旅费包干使用。
1、常熟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自然天数,下同)50元标准包干使用;
2、常熟市行政区域外,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发生住宿的,住宿费报销按原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当天到多个镇(区)及市区的,按标准报销一次;当天既到常熟市行政区域内,又到常熟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到常熟市行政区域外标准报销一次。
(二)离开苏州大市范围的,按《常熟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352号)、《关于调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常财行[2016]2号)执行。
(三)对方单位已安排就餐且未由本人负担费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包干经费。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原则上不建议开私家车长途公务出行,若自行前往,必经路线的过桥过路费可以据实报销。
(二)学校派车出行的,不再给予交通费补助。出常熟市行政区域的,按每人每天伙食费补助100元包干使用。
(三)严格执行公务出行报告制度,每次公务外出由教职工填写好《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公务出行报告单》(附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在公务出行结束后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四)差旅费报销按照一月一结算的方式实施。由教职工自行将本人上月公务出行情况汇总,填写好《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单》(附件),与《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公务出行报告单》、公务外出活动的通知一并于每月10日前报账务室。账务室于每月15日前将教职工差旅费汇总后报校长审批,于每月20日前结付到帐。
(五)学校教职工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执行公务出行报销制度,分管领导必须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本规定自 2016年 10月 1 日起试行。
五、本规定由校长室办负责解释。
附件:
《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公务出行报告单》
《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单》
常熟市张桥中心小学 2017年2月20日印发
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公务出行报告单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部门职务 | ||
出行事由 | |||
日 期 | 地 点 | ||
伙食安排 | 住宿安排 | ||
附件张数 | 其 他 | ||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
辛庄镇张桥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单
部门(科室) 报销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姓名 | 职务 | 月份 | |||||||||
序号 | 日期 | 出行事由 | 目的地 | 交通费 | 伙食费 | 其他 | 合计 金额 | ||||
报销差旅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 附件: 张 | ||||||||||
报销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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