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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1 13:44:05 浏览次数: 【字体:

1、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扫黑除恶”?

2017118,在中办《文摘》(160上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什么是扫黑除恶?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的时间?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5、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个?

116,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7、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过去“扫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8、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对比表


打黑除恶

扫黑除恶

谁在扫?

公安部门

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纪委(监委)、组织、宣传、信访、工商、民政等26个部门联合参与

怎么扫?

露头就打

严打、深挖、横扫

怎么扫?

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及背后的保护伞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 :迅速启动、深入推进。取得初步战果,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19) :集中重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寻线深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三阶段(2020) :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4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13、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经常性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1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5、如何处理“保护伞”问题?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严惩。
16、我市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11个方面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群体性事件和有组织聚众上访背后的黑恶势力。

17、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是多少?

常熟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1252332390   江苏省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25835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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